今年4月16日,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,从5月1日起,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。交管部门对现场查处未佩戴头盔的,现场登记身份信息,拍照取证;属于第一次的市民口头教育,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头盔的,将参与15分钟的现场交通执勤或交通安全教育。
经过广泛宣传、警示教育,目前南京主城区佩戴率由于五区,工作日佩戴率优于双休日,高峰时段优于午间时段,南京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正在养成。但随着近期气温升高,夏日到来,少数市民“戴盔出行”安全理念有所松懈。40天以来,已有4.1万人次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查处。
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》对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。同时,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。《条例》规定,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,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,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这十位市民 南京交警喊你戴头盔了
在近期的查处过程中,南京交管部门发现有10位市民已连续7次以上未佩戴头盔被现场查处,至今仍未养成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。经统计,从5月1日以来有3位市民8次未佩戴头盔骑行被民警查获,7位市民7次未佩戴头盔骑行被民警现场查处。这10位未养成佩戴头盔习惯的市民中,其中9位为男性,8位都在40周岁以下。
南京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,养成良好出行习惯,骑车出行请正确佩戴头盔,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。